“今年,将针对不当‘终本’、应恢复执行而未恢复执行等影响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案件,开展专项检察监督。”2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厅厅长蓝向东做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最高检厅长访谈时透露。
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9777件,提出检察建议49873件,法院同期采纳41906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检察建议采纳率为84%。
蓝向东向记者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在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执行工作的规范化,但实践中仍存在着制度供给不足、检察监督质效不高等突出问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2024年7月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检党组就“健全国家执行体制”作出检察侧的改革落实举措——跟进健全国家执行体制,研究强化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
“在最高检党组的这一要求下,我们两次赴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座谈交流,推动完善法检信息共享、工作协同机制,为制度和实践打下坚实基础。也先后到浙江绍兴、金华、衢州,北京市东城区、石景山区、海淀区等地进行调研,深入了解基层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研究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机制,为下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机制提供参考。”蓝向东介绍。
终本执行案件,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是指针对一些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其目的是解决‘执行不能’案件程序性结案问题,将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于办理有财产执行案件。但在实践中,却存在着滥用的情况,滥用终本执行制度而随意结案,造成反复执行和‘程序空转’。”蓝向东介绍,为配合国家执行体制改革,强化对民事执行的全程监督,检察机关将重点关注终本执行案件有关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监督。
“此外,还要注重破产案件涉及虚假诉讼逃废债务问题,强化调查核实、信息共享、工作协同等保障措施,重点发挥基层检察机关在执行检察监督当中的作用。”他强调说。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于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