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又称为国际反家暴日。这几年来,家庭暴力事件屡见报端,严重威胁被家暴者的人身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安全稳定。为保护被家暴者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进行了许多有益尝试,其中就包括向家暴受害者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人民法院案例库中有这样一个案例:申请人李某(女)与龚某系夫妻,双方于2000年4月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多次遭到龚某的暴力殴打,最为严重的一次是被龚某用刀威胁。
2023年4月,为保障人身安全,李某向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其仅能提交一些身体受伤的照片和曾拨打报警电话的记录。
虽然李某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其遭受了龚某的家庭暴力,但法官从日常生活经验和常理分析,该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已达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于是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龚某对申请人李某实施家庭暴力。
需要说明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属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文书,被申请人必须遵守。一旦违反该保护令,行为人可能会受到拘留、罚款等惩治措施,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今年3月,被告人张某因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妻大打出手并恐吓威胁,被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近年来,人身安全保护令机制日趋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法院发出各类人身安全保护令5695份,同比增长41.5%,有效解决了被家暴者所面临的困境,有利于将受害者从家暴恐惧中解脱出来,让其有勇气和底气向家庭暴力说不。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监制:李家军
策划:李飞 盖峰
文案/出镜:盖峰
后期制作:曹珂| 摄像: 韦应龙 曹珂
编辑:陶羽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