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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公告 | 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申报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27 21:16:48   浏览次数:1  发布人:db0c****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为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研究生专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专项目的研究生专项面向教育强国建设重大部署、重点任务和综合改革实践需要,重点资助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理论、政策与实践问题研究,为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支撑。二、选题指南申报研究生专项,须从指南中选题,按照指南意图开展研究。如确有需要,可对指南意图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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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研究生专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目的

    研究生专项面向教育强国建设重大部署、重点任务和综合改革实践需要,重点资助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理论、政策与实践问题研究,为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二、选题指南

    申报研究生专项,须从指南中选题,按照指南意图开展研究。如确有需要,可对指南意图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拟选题不予受理。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三、资助额度

    专项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有关管理规定。

    2.专项主要面向高等院校,部委直属单位,省级以上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研究人员申报。

    3.重点和一般项目申请人均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4.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上统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上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成员不得申请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生专项,须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研究生专项。

    (二)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师资队伍、科研力量和扎实的学术积累,或丰富的实践经验。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研究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申报要求

    1.专项申报不限额。各二级管理机构和申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宁缺毋滥。

    2.专项研究年限为1-3年,不得延期。1年期的一般项目,要求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1年以上的一般项目,除上述要求外,同时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A&HCI)论文。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一般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3.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4.申报人须严格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责成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5.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项目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

    六、工作安排

    本次研究生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项目申报材料可从我办平台或网站下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1. 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系统于2025年4月28日零时至5月30日17时开放。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录平台,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由省级教育规划办管理的单位需在此段时间内同步完成审核提交)。

    2. 审核时间安排

    二级管理单位网上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9日17时。须把加盖公章的《申报数据汇总表》扫描件及审查合格的《申请书》《活页》在平台上提交至全规办。省级教育规划办无需在《申请书》上加盖公章。审核期间可以退回修改提交但不能新增申报。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要求审核、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 报送纸质材料时间安排

    《申请书》《活页》和《申报数据汇总表》均无需寄送纸质版。在平台上提交给全规办的所有材料均视为经过各级单位审核同意的文本。待立项公布后,二级管理单位在平台上下载所属立项项目的《申请书》(不需要《活页》),每个项目打印1份,加盖公章后统一寄送至全规办。

    若有问题需咨询,请先查看《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操作手册—其他类别项目申报》。再有疑问,二级管理单位咨询全规办,地方高校请先咨询本省教育规划办(省级教育规划办电话请上管理平台的“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全规办咨询电话:010—62003471、62003308;

    平台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8。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26日

    附件

    来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

    新媒体编辑:曾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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