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标性建筑作品属于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对地标性建筑作品的合理使用适用公共场所艺术作品的合理使用条款。
公共场所艺术作品的合理使用条款的适用条件:
1.仅限于临摹、绘画、摄影、录像这四种使用方式及其产生的成果;
2.不得影响公共场所艺术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3.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
基于地标性建筑作品创作形成3D模型,并将该3D模型用于地图场景,不属于上述的合理使用范围,故存在侵权风险。
但裁决是否侵权,需要法院根据诉讼双方提供的证据情况、使用属性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定。
建议降低风险措施,供参考:
①可尝试联系建筑协会,确认地标性建筑作品使用合理性;
②对于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地标性建筑作品,可优先进行创作使用;
③对于未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地标性建筑作品,可联系第三方机构进行创作,将风险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