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回到办公室,今天上午参加了一个案子的庭审,不过不是在法院,而是在看守所。我们团队接的案子,我方当事人和对方存在经济上的往来,我方委托对方办事,对方收钱后最终事儿没办成。那么对方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经过我们团队律师的细致分析,觉得对方收钱后也的确做了一些事并没有跑路,只不过因为涉嫌其它的刑事案件目前被羁押在看守所,如果开庭只能在看守所进行。
这个案子我们团队开庭前花了不少时间准备,早上七点我便起床,拿着案卷资料和同事冒着小雨驱车四五十公里到重庆两江新区看守所参加庭审。看守所条件有限,自然比不上法院,法官和书记员在会见室坐着隔着护栏问对方,我们全程站在法官书记员背后。这次特殊的庭审经过一个多小时顺利结束,我们事前对本案做了不少准备,所以能取得不错的庭审效果是我们团队长时间努力和坚持的结果,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就是律师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