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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组织干警深入社区开展防诈宣传
“无门槛开网店,一件代发、代运营,看似是无本万利的赚钱门路,其实是骗人钱财的套路!如果网上有人主动联系、热情推销,大家应保持理性、核实资质、谨慎参与。”1月7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组织干警深入社区,结合该院办理的一起代运营网店诈骗的犯罪案件,面向社区居民,特别是在家待业人员、个体户等群体开展针对性宣传,增强辖区群众的识骗、防骗意识,全力守好群众的“钱袋子”。
随着电商的高速发展,开网店已成为一种热门副业。熊某等诈骗分子看准这一商机,以定制网店运营套餐为噱头,通过店铺虚假上架商品、刷单等形成虚假浏览量、成交额,迷惑想要开展副业却又无从下手的新手店主,一年间诈骗100余人共计216万余元。2024年9月30日,经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主犯熊某、赵某、彭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十年,各并处罚金30万元至15万元;判处李某等12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部分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宝妈心动
买下网店运营孵化套餐
2023年1月21日,家住盐城市大丰区的宝妈刘女士在网上看到一则广告:“新手、小白无货源开网店,一年赚80万元。”刘女士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留下了联系方式。很快,一个名为“店铺指导闫老师”的人联系刘女士,向她介绍了7998元至18998元不等的三个月网店运营孵化套餐,称享受“包开店、包货源、包运营”的系列服务,实现“无忧开店”。
正当她犹豫不决时,她被指导老师邀请进入了一个购买套餐的同期学员微信群。在群内,刘女士看到学员们在分享成功案例。“谢谢王老师的帮助,这个月我又赚了5000多”“我这个月才赚了3000,不过还好,也算贴补家用了”……
在这些“成功”案例的刺激下,2023年1月23日,刘女士决定购买价值18998元最高等级的孵化套餐,开一家日用百货网店。在向平台缴纳1000元店铺保证金后,网店开始运营。
购买套餐后,刘女士频繁进入自己的网店关注订单量,刚开始几周,每天的订单数量都有三至五单,一个月后,每周只有五六个订单。三个月服务期满,刘女士发现店铺周浏览量和订单量双双下降为零,没有任何盈利,找公司问,得到的回复是三个月的服务期已结束。这时,刘女士才发觉被骗,于2023年4月28日报警。
精心布局
做起“空手套白狼”生意
熊某是湖北人,2022年在某电商公司实习,参与运营了一段时间后,他琢磨出一套“空手套白狼”的“生意经”。需要合伙人的熊某想到了自己的好友赵某,因为赵某此前曾做过电话销售,主要向中老年人推销各类保健品,反应能力强,可以负责销售。赵某听说公司还缺人,就拉上了同事彭某。
2022年11月,熊某、赵某、彭某等人回到湖北,共同注册成立湖北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招聘12名员工组建销售、运营团队。该公司以包开网店、包运营等为噱头吸引被害人,由员工假冒指导老师、同期学员,诱骗被害人购买搭建、运营网店的培训课程及孵化套餐,以虚假刷单、刷客流量等手段营造店铺成功运营假象。公司下设3个部门,熊某、赵某、彭某分别管理推广部、运营部和销售部。
推广部负责在网络平台投放广告,以“你还在为待业在家苦恼吗?别担心,我们可以帮你”“新手、小白无货源开网店,一年赚80万元”这种噱头式口号和杜撰的成功案例引流。
运营部负责通过运营软件对被害人的网店进行一键代管,将其他网店的货物链接与种类搬运至被害人开的网店铺货,并将所有货物价格均调高20%后标价上架,以降低真实消费者购买的订单数量,减少代发货工作量,同时通过人为虚假刷单营造店铺顺利运营的假象,迷惑被害人直至孵化套餐期限届满。
销售部则编造了一套销售话术传授给入职的员工,同时组建微信群,在群内分享所谓的成功案例,用以诱骗被害人购买课程和孵化套餐。刘女士加入的群聊和在群内看到的成功案例,都是由该公司销售部员工假冒同期学员发布的。
审查证据
准确认定诈骗总额
2023年8月8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4年2月8日,将该案移送大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公司财务报表等证据查明诈骗总额为170余万元。但检察官经细致审查该公司的业务流水后,发现诈骗金额可能有问题,遂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重新审查电子数据,建议将服务器后台数据的用户交易信息流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流、银行账户资金流进行碰撞匹配,调取被害人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公司业绩统计平台数据等。最终查明,熊某、赵某、彭某等人通过广告虚假宣传,共诈骗100余人购买网店运营套餐,诈骗金额合计216万余元。
“当时我应聘的是电话销售,招聘的人跟我说,让我做好电话接待,后来我感觉公司业务不太正规,但想着在哪儿赚钱不是赚啊,就一直干下去了,现在我真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认罪退赔。”闫某悔恨地说。闫某是销售部的一名销售人员,主要负责使用公司提供的话术虚构或夸大公司运营网店能力,诱骗被害人购买培训课程。刘女士就是由闫某“对接指导”的。审查起诉阶段,闫某等9人主动退赔违法所得18.49万元。
经查,闫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均为1995年至2000年出生,涉世不深且无前科劣迹,归案后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检察机关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设立公司且主导诈骗的熊某、赵某、彭某等3人依法认定为主犯,其余人员依法认定为从犯。2024年8月17日,大丰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熊某等人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 作者管莹 孙萌伟 孙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