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堆放物致人损害
堆放物致人损害,在民法中是过错推定,所以在民诉中是过错倒置。
原告证明: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过错倒置给被告)
被告证明:免责事由、过错
(过错由被告证明,不能说过错不是证明对象。)
2.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无过错责任,因果关系倒置
原告证明:行为、结果,(因果关系倒置给被告)
被告证明:免责事由、无因果关系
注意:1.生效文书,例如公证书确认的事实,是免证事实,不需要承担证明责任,但是对方可以提出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
2.谁对待证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谁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