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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4月28日版面图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提升检察管理能力和水平,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应勇检察长在为国家检察官学院2025年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班次授课时强调,检察长对检察履职办案的管理是领导职责的重要方面,管好检察履职办案既是政治责任,也是法定责任。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要坚决扛起这一政治责任、法定责任,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理直气壮抓牢抓实“三个管理”,在检察管理“责任田”上深耕精作,与时俱进提升检察管理能力和水平,切实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检察长能不能、该不该抓案件管理?实践中,有的检察长不敢管、不会管,认为实行司法责任制,对检察官办案不好去管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关系,检察长领导检察院工作,既是法律规定,也是中央要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领导本院检察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务”“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明确强调“坚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检察长领导检察院工作相统一”。修订后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提出“检察长领导本院司法办案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可见,检察长不但可以管,而且应当管,这是检察长的责任。检察长不敢管、不去管、管不好检察官办案,就是落实政治责任、法律责任不到位,就是失责失管失察。
检察长抓管理,既要敢抓敢管,也要善抓会管。首先要发挥好宏观管理的领导作用。检察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就是要构建以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宏观管理为统领,业务部门自我管理为基础,案管部门专门管理为枢纽,相关部门协同管理为保障的全方位、立体化检察业务管理体系。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要通过发挥宏观管理的领导作用,把握检察工作发展的方向、全局和重点。要通过抓实检察业务管理,做实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检察业务运行的整体性、趋势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措施,加以指导改进。要通过抓实案件管理,对案件的分配、流程、实体等进行全方位管理,确保案件分配科学、过程可控、结果公正,充分释放检察管理现代化的整体效能。要通过抓实质量管理,做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推动司法责任制落细落实,促进办案实体、程序、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主要方式。办案要依法,抓案件管理更要绷紧依法这根弦。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要切实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按照中央和最高检要求,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对检察官办案的审核把关。检察长不同意检察官处理意见的,可以提出复核意见,或者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决定。要进一步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细化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四张清单”,强化检察委员会、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等司法办案监督管理职责,完善程序设置,压实监管责任,确保案件处理结果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新时代新征程,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持续提升检察管理能力和水平,责任更重、要求更高、难度更大。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扛起使命,挺膺担当,在检察管理“责任田”上精耕细作、常抓不懈,以高质量检察管理促进高质效检察履职,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