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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词
他们,可能是一年来最忙的人,扑下身子、沉下心去,深入审判执行第一线,抓取鲜活素材,以独特的视角、生动的语言,忠实记录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每一个精彩瞬间。
他们,肩扛“长枪短炮”,指尖“笔走风云”,生动书写人民法院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扎实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不懈实践,努力推出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作品。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他们,就是日常采访最高人民法院的“跑口记者”。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跑口记者”讲述2024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在这一年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关注人民法院的哪些工作、案件和故事吗?
一起来“围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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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首席记者 粟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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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正司法回应人民关切 让看得见的正义直抵人心
过去一年,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跑口记者,我有幸见证了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又一个不平凡的一年,深切感受到全面依法治国迈出坚实有力的步伐。一次次法槌起落,一份份公正裁判,一项项暖心举措……它们如同一座座明亮的灯塔,照亮着公平正义的前行航道,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恪守初心使命、回应人民关切、服务经济发展、促进公平正义的司法担当。
这一年,法治彰显力度。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审理一大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坚决震慑遏制电诈犯罪,从严惩处了一大批犯罪分子,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上半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1万件,2.1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在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坚持尽最大努力挽回被骗群众的经济损失,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这一年,司法饱含温度。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守牢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将审判职能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力量和温度。最高人民法院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发布“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在离婚案件中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
这一年,法律倾力守护。近年来,饲养宠物成为很多人生活的一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典型案例,强调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最严格的无过错责任”规则,认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
这一年,正义清晰可见。人民法院持续保持集中执行高压态势,用足用好各类强制执行措施。“两高”还发布相关司法解释,严厉打击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行为,让人民群众的“书面权益”及早兑换成“真金白银”,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这一年,公平触手可及。各地人民法院深化数字法院建设,诉讼服务可以手机“一键下单”,开庭当事人相隔千里“云端相见”,案件信息“一秒到达”……人民法院紧扣信息化时代脉搏,以数字法院建设赋能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让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更强,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百姓之事无大小分。”回顾这一年,在新时代的司法实践中,“小案不小办”已成为司法机关的自觉行动,彰显了司法既有力量又有温度的时代风貌。用心用情办好一件件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为民情怀。我有幸成为这段法治进程的记录者与见证者,也将继续在法治新闻报道的道路上砥砺前行,致力于向公众传递更多司法故事,助力法治的阳光照亮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代表作品
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如何担责?最高法答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2月5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实际生活中如何管理犬只,才能避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杜军在回答封面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杜军表示,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首先依据饲养禁止饲养犬只的情况。比如,某市养犬管理规定禁止饲养藏獒。饲养人违反规定,饲养了一只藏獒。当藏獒咬伤他人时,不论饲养人采取何种管理措施,也不论被侵权人是否存在逗弄藏獒等行为,饲养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饲养的虽然不是禁止饲养的犬只,但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减轻责任。
比如,某市养犬管理规定要求携犬出户时应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如果饲养人携犬外出未对犬只束犬链而导致他人被咬伤,饲养人原则上应全额赔偿被侵权人损失;只有当饲养人提供证据证明损害结果是因被侵权人故意导致的,才可以适当减轻饲养人的赔偿责任,但不能完全免责。
再次,饲养的不是禁止饲养犬只,也没有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也就是说,饲养人饲养的犬只不属于禁止饲养的范围,犬只饲养行为也没有违反管理规定,此种情形下犬只咬伤他人,饲养人原则上应承担赔偿责任。”杜军指出,但是饲养人能够举证证明是因被侵权人重大过失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饲养人能够举证证明是因被侵权人故意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方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杜军还表示,饲养的犬只致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能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条件较为严格。这也表明养犬一定程度上也是“养责任”。建议动物饲养人、管理人依法、文明饲养管理动物,携带动物外出时不仅要遵守相关管理规范,而且要防止和避免他人受到损害。同时,也提醒大家在外不要随意逗弄动物,共同防范动物致损事件发生。
代表作品
“自洗钱”如何定罪处罚?最高法答封面新闻: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8月19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情况。“自洗钱”行为如何定罪处罚?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陈学勇介绍,认定“自洗钱”犯罪,行为人必须具有洗钱的故意和洗钱的行为,否则不能认定。实施上游犯罪后,自然持有犯罪所得,没有实施洗钱行为的,不能认定洗钱罪;“自窝藏”行为,也不构成洗钱罪。
陈学勇介绍,“自洗钱”行为如何定罪处罚,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不同观点和做法。在制定司法解释过程中,曾就“自洗钱”入罪的例外情形以及“自洗钱”犯罪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的问题作出规定,但由于各方面意见分歧比较大,未能达成一致共识,最终没有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规定,留待司法实践继续研究。
“对于‘自洗钱’行为,什么情况构成犯罪,哪些情形依法数罪并罚,情况非常复杂,而且影响面大,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分不同情形审慎确定。”陈学勇说。
他指出,遵循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对同一犯罪构成事实不能在同一层面作重复评价。对属于上游犯罪行为的一部分或与上游犯罪行为存在交叉的洗钱行为,不能作重复评价。
比如,上游犯罪行为人提供资金帐户接收上游犯罪所得的行为,属于上游犯罪行为的一部分,不能认定洗钱罪。
又比如,提供资金帐户,实施走私犯罪,又用同一资金帐户实施洗钱的,洗钱行为与上游犯罪行为存在交叉,在这种情况下,不宜对提供资金帐户行为作重复评价,不能单独认定自洗钱犯罪并与上游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陈学勇还表示,要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自洗钱”行为定罪处罚,不但要考虑“自洗钱”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也要考虑数罪并罚所判处的刑罚是否符合罪责刑相适应,还要考虑洗钱刑事案件对刑法体系、司法实践造成的影响和效果。
对一些没有争议的“自洗钱”行为,比如,上游犯罪行为人通过地下钱庄以跨境转移资产的方式洗钱的,应依法数罪并罚;对一些争议比较大的,要慎重入刑。将进一步深入研究,总结经验,适时发布典型案例或者指导性案例,加强业务指导,统一裁判标准,确保刑法得到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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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编辑:李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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